社區網球會聯會章則


第一章 總則

本聯會法定名稱為「社區網球會聯會」。以下簡稱為「聯會」。英文名稱為 Federation of Community Tennis Clubs。
聯會之通訊地址為新界葵涌葵喜街26-32號金發工業大廈第二期十樓E
聯會為一非牟利及非政治性團體。

第二章 宗旨

提倡、發展網球活動及提高網球水平。
舉辦及參與網球比賽。
維繫各屬會會員。
支持及協助香港網球會及其它團體之推廣網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資格

申請加入聯會之屬會會員須為香港康體發展局社區網球會計劃內成員。
申請者須經由聯會執行委員會審核及通過。
當會員退出社區網球會計劃時,其屬會會員資格亦自動取銷。

會費

會費由執行委員會決定,有需要時作出修訂。所有已繳交之費用,如 退會或被取銷會籍者,概不發還。屬會會員未有依章準時繳交費用者, 經執行委員會書面警告後,仍未能準時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權利

屬會會員可提名一位代表,享有選舉、被選、提議及表決權。

第四章 組織及監管

聯會是由會員大會所監管。執行委員會之工作為執行聯會之事務及行政工作。
執行委員會由7名執行委員所組成,於週年大會中選出,並於及後互選出主席、副主席、秘書及財政等職位。
主席為聯會之代表,指導執行委員會各委員工作,綜理各項會務及主持各項會議。
副主席協助主席辦理會務,如主席缺席、請假或離職時,依次代行其 職務。
義務秘書負責保管印信、卷宗,處理一切文書工作,編訂議程及紀錄 一切會議議案。
義務司庫負責本會一切收支,保管財務,調度或編造預算及月箱,於 週年大會舉行前十四天提交各屬會會員。 會款如超過伍佰元時,須存入委員會指定之戶口,提款時須由主席、 副主席及司庫其中二人聯署方為有效。
其他執行委員會委員則負責統當各小組工作。
如有委員在職期間退出,其擔任之工作將由各委員分擔,其空缺將維持至下年度另選委員時填補。
各執行委員會委員之工作為義務,任職期為一年。
執行委員會需向週年大會負責。

第五章 會議

1.週年大會

聯會需每年召開週年大會。
週年大會由聯會主席或自執行委員會指派委員召集。
週年大會需於開會日期前十四天通知各屬會會員。
週年大會之合法法定人數為全體屬會會員數目一半或以上。
如週年大會屬會會員出席不足半數,宣告流會,並於十四日後自 動再次舉行。第二次舉行時,不論出席人數數目多寡,皆作法定 人數論。
如屬會代表未能出席會員大會,可書面向聯會主席申請委派代表 出席。該代表於大會中依然擁有一切權利。

2.常規會議

聯會執行委員會例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
例會由聯會主席主持。
例會之法定人數為四人。
主席在有需要時可召開特別執行委員會會議。
如主席缺席,則由副主席主持。如正、副主席皆缺席時,則由出 席之委員互選一臨時主席主持會議。

第六章 投票

各屬會會員於每次投票中皆有一票。
須投票決定之議題,由票數之多寡作判決。
對於聯會會章之修改,須有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票數通過,方可生效
當投票票數相同時,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第七章 終止會籍

下列情況下,聯會可要求終止其屬會會員之資格:

違反聯會章程或大會議決案者。
行為有損聯會名譽者。
未經聯會同意,擅用聯會名義者。
不交會費者。

第八章 捐贈

聯會有權接受會員及其他機構之贊助,以作聯會之活動支出。

第九章 附件

聯會需要解散時,須經由會員大會三分之二票數通過。聯會所剩餘之 資產則捐予地方慈善團體。
聯會會章將於首屆會員大會及社團註冊完成後正式生效。